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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飞行事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3 应急救援小组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发布

  3.3 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先期处置

  4.5 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6 现场处置

  4.7 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4.8 应急终止

  4.9 善后处理

  4.10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资源保障

  5.4 技术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名词解释

  8.1 航空器

  8.2 航空器运行

  8.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8.4 人员死亡

  8.5 航空器失踪

  8.6 航空器损坏

  8.7 人员重伤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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