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飞行事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2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3 应急救援小组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发布
3.3 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先期处置
4.5 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4.6 现场处置
4.7 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4.8 应急终止
4.9 善后处理
4.10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人力资源保障
5.4 技术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名词解释
8.1 航空器
8.2 航空器运行
8.3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8.4 人员死亡
8.5 航空器失踪
8.6 航空器损坏
8.7 人员重伤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