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梳理阶段(9月20日前)。针对整治重点,将排查出的重点信访问题,交各县(市)、区处理。各县(市)、区在解决市交办信访问题的同时,对本辖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死角。要逐案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按照反映问题、案件类别、包案领导、承办人员、承办时限等事项建立明细台账。对信访老户、缠访户、闹访户、集体访和尚未解决的重信重访问题,要建立专门台帐。排查台帐于9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针对市交办和各自排查梳理的问题,集中时间办理化解,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四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承办单位和包案领导要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化解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案结事了、息访罢访。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所有案件的处理情况负总责,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销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办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处理信访工作不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办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创新措施,不断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2009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王良为组长的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西安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公安、监察、信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对久拖不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要严格落实《济南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专项行动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