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联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各园区妇工委: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国庆期间,国家重大活动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妇联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是各级妇联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省妇联(浙妇〔2009〕35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庆前后的社会稳定局面,市妇联要求各地妇联组织做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渠道,努力化解矛盾
各地要按照《
信访条例》和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工作渠道和社区(村)妇女维权工作站(点)等工作机构的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指导基层做好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工作。
二、加强协调,妥善处理重点难点信访问题
各级妇联组织要增强维稳的敏感性: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要严格按照信访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妇联批示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汇报,并根据信访受理程序办理。对于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应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要发挥好本地妇女维权协调机构、妇女维权志愿者、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多部门合作的维权机制优势,多渠道协调侵权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加强预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当地信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信访事件进行分性别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排查本地区妇女儿童面临的实际问题,发现并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妇女儿童信访信息直报点的作用,重点排查可能产生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领导,明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