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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南通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长任城管委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组成。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增挂南通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城管事业发展。

  (二)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状。建立城市管理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城管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办、督办和点评;年底,汇总全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机构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受理监督指挥平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建专业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和受理员队伍,充分发挥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作用,统一受理市民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求助。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完善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日常考评工作,市城管委将委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评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城市管理绩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城市管理重点职能部门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排序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宣传和监督,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形成图片、影像等资料,适时曝光存在问题。

  (五)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奖惩制度和问责机制。将城市管理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个层面加强管理、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同时,市政府还将根据考评排序情况,每年评选出城市管理先进区政府(管委会)和街道(镇),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居末位、问题突出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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