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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九)废旧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经贸委、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物价局、南通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废旧收购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废旧收购管理办法,择点建立废旧物品市场,严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设置废旧物品经营场所,严格规范废旧物品收购行为。

  2.车辆清洗管理、摩托车修理管理。按照“分布均衡、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方便用户”的原则,制定市区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市场发展规划。加快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条件审批相关证照,依法对超范围经营、出店经营、非法占道、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的行业管理。

  (十)环境保护管理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镇)环保监督管理范围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专业检查和群众巡查相结合,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的基础台帐,对排污企业的排放口、排放量、排放种类实行监控,重点企业实行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投诉,及时依法处理。严防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工地管理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市建设局加强对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突出工地围护及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严格文明工地的评比考核。市环保局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噪音污染的监管。市城管局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除“四害”工作管理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城管局、建设局、粮食局、南通工商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1.研究南通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规定和除“四害”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区(管委会)、街道(镇)各级爱卫机构和城管、建设、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在除“四害”工作中的职责,确保全市统一组织,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开展“四害”密度监测,掌握“四害”消长规律和密度分布情况,为科学制订除“四害”方案提供依据。居民区除“四害”工作实行“两位一体”管理,各街道(镇)按需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消杀工作,将公共环境消杀与环卫消杀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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