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景观照明:按照南通市户外广告标牌设置技术规范,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原则,倡导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型材料,科学推进景观照明建设,使道路照明、绿化照明、建筑照明、户外广告照明及重要节点照明相互协调、相互映衬、各具特色、整体和谐。
5.道路公共设施:对人行道板、盲道、公交站台、桥梁、路灯杆、配电柜等道路市政设施,公厕、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售货亭、报刊亭、公用电话亭等其它设施进行合理布点,及时维修、完善、出新,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水平。
6.严格控制破墙开门、窗行为,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六)市区河道管理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市区河道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的原则,强化区级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明确管护职责,落实经费,严格考核,将每条河、每个水塘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市、区、街道(镇)、社区,并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择优选择管护队伍。
2.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综合运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清淤等措施实施水环境整治。
3.加大河道保洁力度,采取换水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水质。
(七)城市绿化管理
由市建设(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实行城市绿化市、区两级管理,强化区级管理职能。
2.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对道路绿化进行改造、完善提高,采取街头绿地、连续绿带、开敞空间绿地等多种模式相结合,增设绿化小品,着力营造四季常绿、季相色彩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养护单位对绿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虫、施肥,确保无缺株、死株。
3.加强绿化管养,扩大市区绿地养护市场化运作的范围,加强考核,提高管养水平。
4.规范绿化市场管理,合理增加投入,着力选择培养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管养队伍,探索建立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
(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由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08〕59号)的精神,研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市、区、街道(镇)、社区共同监管的工作体系。继续做好老住宅小区的整治转轨工作,对整治转轨的老住宅小区,确保公建配套腾退、补建到位;研究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提高物业管理收缴率。对整治后老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绿化管养、保安等进行考核。加大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的财政力度,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年度城建计划,安排专项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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