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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筑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筑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27号)


宁夏安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建筑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申请》(宁安邦[2009]A012号)收悉。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钢结构建筑火灾事故,提高钢结构建筑防火喷涂工程的施工质量,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接受委托,按照国家《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 2006)要求,对建筑物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收费标准为:按具有钢结构场地的平面面积每平方米2.8元收取。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质量检测,属于经营性收费,坚持单位自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你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做好建筑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并对防火喷涂工程的检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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