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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保障政府信息系统和信息内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单位自查与统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应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二)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中涉及保密工作的,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涉及密码工作的,按照国家密码管理规定执行;涉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二、检查范围
  14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含市直各部门)、区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系统,包括各部门自行运行和维护管理以及委托其他机构运行和维护管理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门户网站、重要新闻网站及与互联网相连的局域网系统等。
  三、检查内容
  针对当前政府信息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国产化情况。
  (五)密码技术与产品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长:杨道喜 自治区副主席
  成员:李新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
          副秘书长
     肖 刚 自治区保密局副局长
     文起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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