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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31号)


自治区国税局 宁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国税部门在发售增值税发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根据国家对各地制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宁夏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收取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由每年495元降为每年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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