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关于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及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多起既有建筑或在建楼房倒塌事故,特别是今年9月5日,奉化市锦屏街道南门社区西溪路第五幢居民楼发生倒塌,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委《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09〕207号)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此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一)排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次排查的主要内容是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分包企业)、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人员的资质资格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原材料进厂报验情况,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等的验收情况,按图施工情况,临时设施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安全使用情况,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情况。
本次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重点工程,临时设施和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
(二)排查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1、本次排查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两个阶段。
接到通知后,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见附表1),于9月2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问题和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暂停施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经有关各方认可后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