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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水利学校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水利学校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35号)


宁夏水利学校:

  你校《宁夏水利学校关于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宁水校发[200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新校区建成,新建了公寓式学生住宿楼,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我区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2号)规定,对新建公寓式学生住宿楼住宿费标准核定为:

  1、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2、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元。

  二、宁夏水利学校收费前须到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自治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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