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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93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市区报刊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报刊亭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现就开展我市报刊亭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统一规划、合理布点、规范管理、美化景观、便民利民,一方面完善书报、杂志零售网点覆盖面,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彻底整治报刊亭设置过滥、无序、超范围及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报刊亭的功能发挥与城市环境景观的和谐统一。
  二、整治原则
  1. 规范设置,美化景观。符合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城市交通组织及交通视线、人行道以及城市盲道、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功能,不影响附近店家正常经营。现有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不得占据人行道设置。
  2. 控制总量,合理布点。方圆2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1处报刊亭。选址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超过数量规定的一律撤销。
  3. 对已确定的定点报刊亭进行统一编号,办理审批手续。
  三、管理标准
  1. 证照及许可手续齐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道路占用许可证、市容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2. 各报刊亭只能销售经正当渠道且合法的书报刊,严禁销售违禁非法书报刊。
  3. 严禁超范围经营销售冷热饮、食品等其它物品以及提供电话服务等,严禁销售违反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物品等。
  4. 严禁擅自变更核准定点位置的报刊亭。
  5. 严禁亭外设摊、摆放杂物,亭身外部严禁乱张贴、乱吊挂。
  6. 亭身广告需统一设计,经市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后按规范程序设置广告,产权单位及经营业主不得擅自乱设广告。
  7. 严禁擅自改变报刊亭结构,改装或加装任何附属设施,如遮阳、防盗、吊挂设施等,严禁乱拉电线。
  8. 报刊亭样式统一,须按2006年经市政府审定的样式设置报刊亭,保持亭身干净整洁,经营人员每天上午9:00前及每天下午6:00前各需清洁一次报刊亭,保持报刊亭顶部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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