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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夜排档(乱设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夜排档(乱设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94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市区夜排档(乱设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市区夜排档(乱设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我市夜排档及乱设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和环境,现就开展我市夜排档及乱设摊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夜排档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全面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一方面对现有临时夜排档依法进行取缔,另一方面通过合理选址,建设大型夜排档疏导场所,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切实把夜排档管理纳入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要求
  1. 数字化城管覆盖区域约220平方公里范围内,除新设的疏导安置点外,所有夜排档及原临时疏导点一律取缔。
  2. 各区原则上可建一处夜排档疏导安置点,疏导点的选址应遵循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正常交通组织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住等原则进行。疏导点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场地、供水、供电、排污、厕所、停车场等设施。
  3. 所有新设的夜排档疏导点必须按新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各区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列入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内容实行严格考评。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依据管理标准制定。
  (三)时间安排
  1. 清理整顿、选址建设阶段(2009年6月15日~2009年8月31日)
  对不设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区,所有夜排档一律取缔;对设置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区,在新的疏导安置场所尚未建成使用前,对现有临时疏导点上的夜排档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详见附件2),凡在现有临时疏导点之外的其它夜排档一律予以取缔。在此基础上,实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
  加快新的疏导安置场所的选址与建设,由各区会同规划及交巡警等部门在所属辖区范围内选址,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认定后实施。由所在区负责组织实施疏导安置场所的建设工作,8月31日前必须完成。对于需建设灯光及广告设施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疏导场所同步配套建设。同时撤消现有临时疏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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