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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通知

  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拓展补贴范围。根据产业发展及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各地可根据实际将生猪良种、农村养殖户生产用电、肉猪养殖、养殖大户、肉猪差价保护、化肥淡季储备、林木良种、林机具、农资、桑杆食用菌生产机械、植树造林等列入财政补贴范围。

  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水费电费及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费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民建房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民从减负中实现增收。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增收

  加快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加快“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加快发放各种惠农卡,给授信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扶贫到户贷款发放规模,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帮助贫困农户获得发展生产的资金。

  加大贷款贴息。结合自治区农业重点产业优先发展规划要求,切实整合各类支农涉农资金,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基地建设、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等给予重点贴息、补助。年内,自治区财政筹措安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3460万元,扶持70个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合伙经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贴息水平,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稳步解决贷款担保。年内自治区财政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1亿元,进一步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增加农村信贷抵押物。鼓励农户通过联保获得贷款支持。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担保公司,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致富能手提供贷款担保。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通过推行网上银行,设立电话银行、ATM等方式,将服务延伸到村屯。建设高效的农村支付体系,实现支付清算网络在绝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和普及,进一步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十、抓好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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