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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通知

  六、充分利用项目建设,拉动农民增收

  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我区6000亿元项目投资,拉动农民增收。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要优先招用农民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建设单位不仅要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建设,而且要尽快发挥工程效益,使项目在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年内,优先对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3万户农村危房(含20621户茅草树皮房、7060户残疾人危房)实施改造,每户补助15000元。新建20万座农村沼气池,每户补助1500元。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使用农民工,让农民从这些项目建设中既得到工资性收入又直接获得现金补贴。落实好以工代赈项目和家电下乡政策等,让农民直接受益。

  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自治区安排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资金,安排3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核心设备补贴。加快农业园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加工型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七、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带动农民增收

  从2009年下半年起,利用3年时间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000个3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村投入一定的资金,编制村屯规划,打造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色、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民风习俗,各具特色又可普及推广的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样板。整合各级各部门包村资源,发动1000个企业与1000个示范样板村结成联建对子,打造示范村。结合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和“一村一品”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全区15条农业精品旅游线路、100多个特色生态村屯(旅游点)建设。

  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农民增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年内,自治区财政筹措安排的45.55亿元强农惠农资金主要用于: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订单直补、玉米和小麦等良种补贴、林业和渔业生产用油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具下乡补贴、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各地要及时足额将各种强农惠农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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