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9号建议的答复
刘光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29号建议《关于小区停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宁波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车辆保有量与日俱增,但是我市相当部分小区由于交付时间较早,设计上并未配套设置停车位或停车库,造成业主在小区内车辆停放困难,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缓解停车难的矛盾。
一、建章立制。近年来,我市物业主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停车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小区车库配置、车辆进出、停放、管理、收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为此,我们将积极会同建委、公安交警、规划、物价、纪检等部门一道抓好这些规定的落实,努力规范小区的车库建设、车辆停放的问题。
二、内部挖潜。对部分小区因设计、建设等历史因素造成业主停车困难的,我们建议当地居委会或物业通过内部梳理,设法在小区内挖掘潜力,设置合适的临时停车位,以缓解小区停车难。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小区资源,增加小区停车位,为方便业主停车服务。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二轮老小区整治工作中,对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拓宽部分道路的办法,解决小区部分停车和通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