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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监测车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媒体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辖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表彰机制。各辖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地区开展活动情况,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纳入各级表彰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市体育局将把各辖市(区)、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表彰。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文件材料:各辖市(区)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通知和总结。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推荐表、推荐名单汇总表。
  (二)宣传材料:各辖市(区)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及有关活动的宣传材料(包括20张以上7寸照片、新闻媒体活动剪报等,有条件的可以制作VCD光盘)。

  附件:1.2009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2009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09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1:
2009年常州市全民健身日活动优秀奖
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奖
  (一)评选对象:各辖市体育局、区教育文体局
  (二)评选数量:3个
  (三)评选标准
  1. 成立全民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有活动方案,有活动总结,领导带头参加全民健身活动,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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