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民办高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40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调整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9]179号)收悉。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的规定,在对我区四所民办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制定了我区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区各民办高校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课本费,课本费据实收取。
二、我区民办高校学费标准具体为: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项目
| 宁夏大学
新华学院
| 中国矿业大学
银川学院
| 宁夏
理工学院
| 银川科技职业学院
(银川大学)
|
学
费
| 本科
| 文史类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理工、外语、经济管理类
| 11000
| 11000
| 11000
| /
|
艺术、体育类
| 13000
| /
| /
| /
|
专科
| 文史类
| /
| /
| 4500
| 5000
|
理工类
| /
| /
| 4900
| 6500
|
备 注
| 学费标准均含实习实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