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第四届常州市残疾人运动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9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组织广大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增强残疾人体质,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进一步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定于9月18日至9月21日举行第四届常州市残疾人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方法:以各辖市、区为单位组织代表队,每队运动员限报30人,工作人员为运动员的四分之一。各代表队名单及参赛项目于8月15日前报常州市残联。
二、经费:各代表队训练及其他需费用由所在辖市、区解决;运动会期间各代表队成员住宿、伙食等费用由大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