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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3.市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的建档工作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的建档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方案的规划许可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除外)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除外)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工作。
  5.市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6.市房管局:负责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产权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公有历史建筑的日常修缮维护,并配合做好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开发利用等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及天宁、钟楼、戚墅堰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项目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规划、修缮、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保障,督促辖区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
  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市旅游局:配合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11.市国土局:按市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能,做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中涉及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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