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督检查
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违反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机构,统一领导。根据2008年第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任副主任,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协力推进。建立委员会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重要工作。同时,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广新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研究对策,齐心协力推进保护工作。
三是专业配备,增强力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规划组和保护利用组两个专业组:规划组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申报、建档、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保护利用组主要负责保护修缮维护的技术支持、政策研究、计划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齐抓共管
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1.武进区、新北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保护规划、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开发利用的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并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备案;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等工作。
2.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送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材料;配合做好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建档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开发利用、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