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10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彰显地域特色为目标,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为核心,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内涵,建设和谐优美的历史文化名城。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部《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我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做好市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建档、规划编制、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强化保护、维护的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三、工作内容
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1.申报
在我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由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研究并开展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