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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合检查组组织人员对本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使用情况逐一实施现场专项检查,尽量与企业动态生产相衔接。现场检查时,企业须提供产品注册的文件资料、备案的企业标准。现场检查人员对照企业报送的《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8年以来生产情况表》和《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信息记录表》,检查其是否真实和一致,同时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3)。

  (四)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根据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全市各类专项检查表式资料,撰写《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局,并接受省局将对我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和抽查。通过专项检查,逐步建立“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原辅料信息库”。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切实抓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专项检查工作。参加联合检查组的人员要服从安排,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出成效、落到实处。

  附件1:
  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8年以来生产情况表

  填报企业(章):

  

生产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批号

生产数量

生产性质

委托(受托)单位



  注:1、生产性质根据实际填写①自行生产、②委托生产、③受托生产。

  2、表格不够可复印。

  附件2:
  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信息记录表

  企业名称:      卫生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产品名称:注册批准文号2008年产量
  
企业标准备案号:            有效期至:
原 辅 料 情 况品名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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