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09〕4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市局制订了《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08年以来生产情况表
2、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信息记录表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表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宁波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8 号)精神,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09〕4 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行为,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将于今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针对目前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严格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公众食用保健食品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掌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管理的真实现状,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料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准的配方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料,严禁非法添加违禁物品,保证保健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