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以下简称省新闻出版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2.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3.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4.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全省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