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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的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初审和广告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负责新药、仿制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审批工作;拟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审批医疗器械广告;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承担药品委托生产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和出口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广告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一)稽查处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指导和监督全省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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