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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计生委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基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检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综合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统计数据。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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