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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胸部X光检查;

  (四)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

  (五)根据体检情况,传染病需检验的其他项目;

  (六)肝功能及乙肝五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必须增加HBV-DNA检查,凡是HBV-DNA检查阳性的,应当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四、体检机构的资质要求

  承担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以上(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范围相对应的合法法人资质;

  (二)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检查、化验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

  (三)具有与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健康检查制度。

  五、体检表样张(见附件)

  附件:
  宁波市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单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出生

年月

 

性 别

 

岗 位

 

既 往

病 史

  (肝炎、肺结核、痢疾、伤寒、精神病及其它传染病史和药物过敏史)

心脏

 

  脉搏

  次/分

  血压

  Kpa

  (mmHg)

 

肝、脾

 

  医师签名:

皮肤科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医师签名:

眼科

视力

  左:    右:    

  辨色率

 

  医师签名:

  

  诊 断 结 果:

  医师签名:

黄疸指数

HBV-DNA

谷丙转氨酶

HBsAg

HBeAg

     

病菌

痢 疾 杆 菌

伤 寒 杆 菌

  其 它 肠 道 致 病 菌

   

X光透视

或 拍 片

  诊 断 结 果:

  医师签名:

体 检 结 论

                  

                  (单 位 盖 章)

  负责医师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期日证发

  年 月 日

  发证号

 

  签 发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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