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局和宁波市政府要求,市局修订了《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将于年底前组织考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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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法
行政
工作
基础
(10分)
| 1、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法制员(3分)
| 未配备法制员或法制员未实际从
事法制工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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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岗位的、明确执法责任等工作(4分)
| 未做到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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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
(3分)
| 局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要求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论文,每少一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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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
许可
行为(10分)
| 4、公示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内容(3分)
| 未做到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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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2分)
| 未做到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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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许可事项按时办结(3分)
| 发现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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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可档案整理规范,整洁有序(2分)
| 档案整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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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
处罚
行为
(50分)
| 8、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少占总数的75%以上(10分)
| 未做到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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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市政府令第150号、浙食药监稽[2008]116号、甬药食监法[2008]86号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为(10分)
| 未按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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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认定无错案(5分)
| 认定为错案的,每件扣5分
| 局长应出庭而未出庭的扣5分。错案因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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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系统内部评查认定无错案(5分)
| 认定为错案的,每件扣5分
| 扣分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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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书写正确、字迹清楚、无错别字(10分)
| 每发现一处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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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规定移送(5分)
| 未移送的,每发现一件扣5分
| 扣分不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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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5分)
| 未报市局备案,每件扣1分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指案件经案审会讨论决定的或需经听证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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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
检查
行为(19分)
| 15、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次数达到省政府令第238号文件的要求,检查内容全面、规范、准确(7分)
| 未做到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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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及时完整地把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等情况录入数据库(5分)
| 未做到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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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日常检查,对曾经给予责令整改的内容必须检查到位(7分)
| 现场检查时,人数少于2人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没有亮证执法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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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
行政
行为
(11分)
| 18、按上级要求定期报送有关统计数据、案件移送情况以及疑难、典型案例等。(5分)
|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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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3分)
| 不按时反馈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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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法制机构审核,并及时报送备案。(3分)
| 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而自行实施的,扣5分;
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每件扣2分;
未报市局备案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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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分
项目
| 所在地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通报表彰或入选“十佳案卷”
| 分别加5分和2分
| 入选“十佳案卷”的每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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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局或市局案卷评查中有名次的
| 每件加4分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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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论文)在省局或市局评比一、二、三等奖
| 分别加3分、2分、1分
| 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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