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麻精药品运输邮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麻精药品运输邮寄行为,确保麻精药品运输邮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被抢,根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决定在区域性批发企业内开展麻精药品运输邮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在麻精药品到货验收,尤其是麻精药品邮件的到货验收,销售送货等方面进行自查,检查是否严格按制度实行双人验收,到货包装、邮件包装是完好无损,邮寄是否符合规定;每笔销售是否实行送货制度,运输方式及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能否有效保证运输安全,企业是否对销售的药品流向进行追踪,回单签名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应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注册处报送自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