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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意见

  一要充分利用供销社强大的组织优势,领办或合办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农产品供销专业合作社。二要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在条件适宜的地方,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股权设置、分配方式、监督形式等进行改造,使其一部分还原为真正的农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三要积极选择少数发展基础好、社员多、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并纳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统一推进。
  (六)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
  我州二半山区和高山地区条件差,农产品运销不畅,农村与外界沟通困难。在这类地区,大力培育广泛联系农民、沟通村内山外的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是目前的现实选择。要加大培养力度,通过培训、参观和典型示范等方式,提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的文化素质、合作意识、经营能力、谈判技能、信息应用能力和代购、代销、委托购销、分购联销等各种营销技巧。在农户比较分散或外销农产品数量较大的地方,引导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共同合作,共同搞好农产品营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组织农民搞好统防统治、配方施肥、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畜禽园区养殖和农产品外销、农资经营服务,鼓励引导他们发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
  四、加大促进农民合作联合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立足自身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措施,营造有利于农民合作联合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财政和项目扶持。
  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民发展各种合作联合组织。州政府“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工程”,每年选择10个以上运行规范、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由州财政安排资金予以重点扶持,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等。力争通过3-5年,在全州打造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的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组织(社)50个以上,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强财政扶持,各级财政支农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初期的扶持和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营销业务、财会知识培训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视为农业项目实施主体,对其申报的项目,凡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要与其他主体同等对待,择优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设施农业等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州级财政贴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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