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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意见

  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耕地和居住相对集中、行政组织与经济组织在地域上相统一,利于统一配置资源、统一发展种养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优势。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鼓励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实际,带领村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产品营销,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利用集体企业利润建立公共设施,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
  (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依法经营,入社农民的财产权必须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发展方向,对原有实体性的农民专业协会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进行转型,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化管理,确保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见效一个。二要鼓励农村能人、经营大户、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带领农民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弥补统一经营的缺失,把重点放在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等方面,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四要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重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农民返还流通和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鼓励合作社成员以资金、技术、设备、劳动、土地使用权等入股,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五要在经营机制比较健全的合作社,试点发展社员之间的信用合作。
  (四)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以联合、合作或股份合作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近年来,我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发展较快,但分布范围不广、带动能力不强、经营范围狭窄、服务形式单一。今后,一要加强在主导产业区域化布局比较明显的地方,引导农民、经营大户和能人牵头组建农产品加工、机械化作业、储藏运输、产品营销、技术培训、生产资料购置、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通过“股份分红”、“按社员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实行利润再分配。三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经营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自觉维护品牌声誉,制止低价竞销。四要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解决产业链脱节、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不直接等问题,积极发展生产合作型组织;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壮大规模经济,规范发展经营型合作组织;围绕科教兴农,实施高产创建、发展畜牧科技养殖园区,引导发展科技服务型合作组织;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扶持发展产品营销型合作组织。
  (五)改造传统农村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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