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农民自愿合作联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联合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4.坚持因地制宜,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绿色特色,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模式发展农民之间的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联合。尊重经济规律,把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示范引导,不断增强各类带动主体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州主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组织,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组织,50%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在全州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合作联合网络,初步形成模范有序、形式多种、主体多元、类型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体系,促进农村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村统一经营取得新进展。
三、发展壮大农民合作联合的带动主体
立足我州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特征,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注重大力发展六类带动主体,构建包括公有经济、私有经济和农户个体之间的多元产权主体联合;构建既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包括技术培训、咨询、金融、保险等多项服务的多层次联合;构建紧密型或松散型,为部分农民提供专业服务或为一定区域农民统一提供服务的多形式联合。
(一)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带动农民合作联合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农民与企业大多还停留于简单的农产品买卖关系。培育和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今后的重点是:一要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国有投资公司吸收社会资本的作用,利用国有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和营销业,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组建农产品加工营销集团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尤其要注重整合现有乳品、茧丝、马铃薯、牛肉加工等产业。每个产业要确定1-3家基础好、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二要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在龙头企业所需土地、融资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具有凉山特色的终端特色农产品,从根本上改变出售原料和初级加工品的现状。三要构筑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它产权入股,聘请农民到龙头企业就业,强化订单生产的法律约束,实现企业与农户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四要大力发展园区农业。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和安宁河谷农产品集中区,引进鼓励具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租赁或吸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整合生产要素,建立龙头企业自己的原料基地,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和物流业,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引导集体经济增强组织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