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州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意见
(凉府发〔2009〕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合作联合,提高统一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重大意义
农民组织化水平涉及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经济层面是指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分工和协作程度,体现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发展30年,有效解决了“分散经营”问题,但“统一经营”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农业农村由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走合作联合道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发展农村统一经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须要求。
我州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统一经营发展明显滞后,规模小、层次低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农业产业附加值低。把农民组织起来,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发展各种农民的合作联合组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互动相融,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是发展农村统一经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
目前,我州农民生产经营分散,小农经营特征明显,个体农民无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分散经营的组织形态致使农业基础地位还不牢固,农业生产波动性大,农民难以获得后续性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乏力。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联合,有效整合资金、人才、土地、信息、市场、科技等生产要素,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农民的市场经营能力,增加后续性收入,实现规模效益,是从根本上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各种风险的迫切需要。
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导致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广率、农产品商品率、农业资源利用率低,致使农产品持续在低水平上过剩。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经营活动,促进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对接,增强农户购销行为的预测性和有序性,是以集体的力量和规模化的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各种市场风险的有效举措。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