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检查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省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组织初审全省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五)电影管理处。
拟定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省内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和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省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省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市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
(六)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定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全省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省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
(七)科技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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