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转省新闻出版局。
3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转省文化厅。
(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和电影公共服务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本省技术标准;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