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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管理省设在各市、县的调查监测中心和调查队,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及省财政提供给市、县以及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受国际组织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统计新闻处)。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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