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统计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代管国家统计局设在各地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对全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与评价的有关职责。

  (四)增加农村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省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方案,核算全省及各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省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