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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3.疫情报告。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松树异常死亡并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应当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组织调查、检测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毗邻地区的,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地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疫。
  1.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认真做好重点预防区的检疫封锁和一般预防区的检疫把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复检工作;要严格外地引种审批管理,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或再次传入)。
  2.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半成品、成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先到调入地县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县以上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并在货物到达次日起7日内报请调入地县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3.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依法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市场、风景区、仓库、建筑工地、木材经营加工和使用单位等有关场所进行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4.电力、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在采购松木电缆盘、松木包装材料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各类施工单位在山区、林间架设电力设施、通信网络的,应当在施工前将工程方案通报所在地县市森林防治检疫机构。森林防治检疫机构对施工单位工程建设中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电缆盘、松木包装材料,应当进行除害处理,并对松木电缆盘、松木包装材料的收集、清理、除害处理、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备查。
  5.在疫区及毗邻地区、重点预防区的交通要道、车站、码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松科植物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半成品、成品进行检疫检查。
  四、应急响应
  在确诊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后,经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
  (一)应急动员。
  1.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
  2.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汇报灾害及损失情况,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应急控制。
  1.划定疫区,及时向省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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