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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4.交通、邮政、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对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松木制品的管理,从严查验承运物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格执行邮寄禁限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受理。
  5.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依法关闭疫区植物及产品市场。
  6.公安及森林武警:负责协助封锁疫区,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输工具消毒,必要时协助检疫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销毁染疫材料或植物产品。
  7.广电部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舆论的引导、监管和正面宣传。根据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发布疫情及处置情况。
  8.旅游部门:督促泸沽湖、邛海、泸山、螺髻山等风景名胜区按照当地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9.经贸、建设部门:督促全州所属工矿、建筑施工企业中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积极主动向森检机构申报检疫;发现疫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处置。
  10.电力、通信部门:西昌电业局、西昌电力公司、电信、联通、移动等要主动向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检验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要积极支持,保证应急联络畅通。
  (五)县市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区域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监测。
  1.监测机构及网络。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防治检疫机构为核心,按照防治规划,健全全州各地监测预报站点和设施。建立由县市、乡镇、村、护林员组成的监测网络体系,做到松林监测全覆盖。依法做好检疫监管,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监测调查信息,并对可能引发松材线虫病的异常情况提出预警报告。
  2.监测调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培训,认真组织各地开展春秋两季疫情普查工作。
  各县市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疫情普查,建立疫情调查技术档案,及时报告疫情调查情况。在疫情调查中,重点预防区域应严格检疫封锁,严格限制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进入,认真开展媒介昆虫监测和枯死松树监测,因地制宜地采取林分抚育管理、树种改造、媒介昆虫防治等预防性措施,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和发生。一般预防区域要坚持常年疫情监测,搞好春秋两季枯死松树普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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