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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控制和除治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预案。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确诊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疫情普查监测和检疫监管,提高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综合能力。
  2.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组织本地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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