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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十八)加大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力度。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考核,考核情况要纳入依法行政考评体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广典型,总结经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大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指导和监督的重点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复议工作绩效等。

  七、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和制度建设,为顺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基层行政复议能力不均衡、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实际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确保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吸纳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作风建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做到热情接待、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廉洁自律。

  (二十)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用于接待当事人和举行听证等的公开审理场所,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配置办公、交通、取证等相关设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一)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结合本机关的办案实际,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行政复议表彰奖励及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责任制等配套制度。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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