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作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能;对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支持出庭应诉工作。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行政复议制度,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对行政复议的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更要宣传行政复议的成效和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并利用行政复议途径,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按照“方便申请、积极受理”的原则,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搞好群众接待和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项,要依法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八)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及相关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主办,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政府工作部门协办,要依法及时提供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承担。
(九)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既要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要重视适当性审查;既要重视实体性审查,也要重视程序性审查;既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也要坚决纠正其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行政复议机关要借鉴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详尽阐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要把当事人经行政复议后是否不再通过诉讼或信访等途径提起诉求,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