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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至8月31日)
  各市人民政府要于8月30日前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联系人名单及调查工作方案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报送参加培训骨干人员名单(每个市培训骨干8名,城市5名、农村3名)。培训工作分级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市级调查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市负责对所属县(市、区)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负责对所属乡(镇)农村危房调查人员进行培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8月下旬举办培训班。
  (二)全面调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25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调查人员对各自范围内的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逐幢、逐项按标准进行调查,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表一)。
  2农村危房调查:
  9月23日前,各乡(镇)组织调查人员进村入户,集中开展农村危房调查,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见附表二)。
  9月25日前,乡(镇)完成汇总,认真填写汇总表(见附表五),报县(市、区)农村调查组。
  (三)审查、录入阶段(2009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对调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正。审查合格的调查成果要及时录入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信息表(见附表三),并利用调查信息系统软件形成分析汇总表(见附表四),于9月30日前报市调查组。
  2农村危房调查: 
  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报来的成果认真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调查单位修正,并形成汇总表(见附表五),9月30日前报市调查组。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各市将本行政区内县(市、区)报送的信息表和分析汇总表汇总,于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农村危房调查: 
  各市形成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汇总分析阶段 
  1城市房屋抗震调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市的调查结果汇总后,做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进行城市建筑物抗震加固经济评估及对策研究,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农村危房调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市调查结果进行汇总,为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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