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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调查范围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范围为全省县城以上(含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各类民用建筑)。
  (二)农村危房调查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危房。  
  二、调查方式 
  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按照各市负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由建设、地震、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城市调查组,对城市房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调查;农村危房调查,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负主要责任、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具体责任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建设、民政、财政、国土、扶贫办、残联等部门组成农村调查组,对农村危房状况进行调查。
  调查方式可以采取专人调查或者专群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可以抽调当地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或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学校假期,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的技术标准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以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为依据。
  (二)农村危房调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为依据。
  四、调查内容
  (一)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主要为房屋的结构类型、建成年代、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及采取的主要加固措施、质量现状等基本信息。 
  (二)农村危房调查:
  1农村危房基本情况。主要为危房结构类型、危房等级、危房总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
  2农村危房户基本情况。主要为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类别、家庭年收入、是否有残疾人等。
  3农村危房改造建议。主要针对农村危房和危房户基本情况,提出实施改造的具体建议,包括拆除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局部维修以及新建房屋结构类型。异地新建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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