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摸清全省城市房屋抗震设防的基本情况,掌握全省农村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基本状况,分类制定城市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省属于地震多发地区,摸清城市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以及农村房屋危险状况,是开展抗震加固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前提。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
二、明确调查任务。调查范围包括:全省县城以上(含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各类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情况,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农村危房状况。通过查看图纸、现场调查,对城市房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采用了哪些抗震加固措施以及农村危房等级逐一进行登记、分类汇总,确保调查工作不重复,不遗漏,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民政、财政、国土、扶贫办、残联、地震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事务的办理。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摸清全省城市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掌握农村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农村危房)基本状况,分类制定城市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现制订如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