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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和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

  农业部门要加强牲畜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加强生猪防疫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全力抓好人畜共患病、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和开展污染源治理,积极支持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整体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部门一起,加大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力度,确保其正常运行。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其作为2009年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不仅要让群众了解卫生知识,还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做为文明和谐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测评。铁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流动人群聚集的站、车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站容站貌及车容车貌卫生整治,做好通风、消毒工作,落实传染病防范措施;加强铁路和公路建设工地的卫生管理,搞好铁路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单位环境治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传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和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改善、落实农民工食宿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措施,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财政部门要加大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认真做好疫情高发地区的治安管理,加强值班值勤,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民政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继续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疾病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开展健康、环保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配合所在社区、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强疫情监测,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托幼机构、建设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要继续加强对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建立舆情跟踪分析机制,不断提高风险沟通能力,主动、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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