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93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将对各地《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进一步推进《应对法》的贯彻实施,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州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州《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我州贯彻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查找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宣传情况。主要包括:对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职工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实施情况。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订、修订和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研究制订情况。主要包括:制定、修订《应对法》各项配套规定情况;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订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具体措施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情况。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