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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度安排:6月至9月重点抓好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7月至12月在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础上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提高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率。
  (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工商、监察、纠风办、商务、质监、食品药监部门)
  目标:通过规范和整治促使商品销售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畅通农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建立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和农村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机制,帮助农民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工作措施: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即监督网、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依法查处假劣药品,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顿年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奶制品、烟、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药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整治。以农村集市和药店、食品店为重点,严查经销不合格药品、食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药品、食品市场安全。 将“一会两站”(即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纳入新农村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总体工程,利用基层远程教育网等社会资源建立“12315”城乡远程维权平台,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
  进度安排:6月至10月同步开展上述工作,11-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并分别于8月初进行半年小结和12月底进行全年总结。
  (五)规范农村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粮食、工商、质监、监察、纠风办、物价部门)
  目标:通过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粮食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工作措施:严格检查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和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收购主体的合法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依法促进救灾粮及时足额发放。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在收购场所是否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价格,并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并载明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是否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并及时足额支付购粮款及有无“打白条”、违反规定代扣代缴各种税费现象;是否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
  进度安排:6月至7月开展小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9月至11月开展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在跨季节粮食收购中采取随机、不定点的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执法。并于8月初进行小结和12月底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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