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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硬件设备目录表

设备名称

Ⅱ级生物安全柜

﹣70℃冰箱

恒温水浴箱

倒置显微镜

高压锅

RT-PCR仪

Real-Time PCR仪

台式高速离心机

电泳仪

混匀器

凝胶成像仪



  附件4:
河北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工作技术要点

  一、监测工作时限要求
  在流感大流行初期,全省流感监测网络要加强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时限要求。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各国家级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的登记、报告。自7月20日(第29周)起,所有哨点医院启动流感样病例监测日报工作,每日12时前向“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送流行病学监测数据。
  哨点医院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标本采集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或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24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
  (二)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
  1.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哨点医院的常规监测标本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须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2.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流感实验室可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工作。阳性标本或分离到的毒株在1周内送至国家流感中心。
  3.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暴发疫情标本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快速检测,并在符合生物安全和检测条件的网络实验室3周内完成流感病毒的分离鉴定。所有流感毒株1周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4.各网络实验室对于不能区分型别或亚型的毒株和阳性标本要在48小时内送国家流感中心。
  5.实验完成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和核酸检测、病毒分离鉴定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6. 标本的运输要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季节性流感病毒按B类包装、甲型H1N1流感阳性标本须按A类包装进行航空或陆地运输。
  所有送国家流感中心的流感病毒株和阳性标本均同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自7月20日起,所有网络实验室开始每周至少3次报送检测结果。
  (三)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就诊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和型别构成、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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